先区分合作网络和单条航线共舱
班轮公司可以在多个层级合作:长期合作网络、某一贸易航线的船舶共享协议(VSA),或单航次的舱位互换。合作不等于合并,也不意味着每条航线、每个港口和每个客户规则完全一致。
货代最容易踩的坑,是只按“属于哪个联盟”判断舱位和船期。实际仍要回到订舱确认、实际船名航次、挂港和承运人公告。
2025 年 2 月后的主要东西向合作网络
| 合作网络 | 参与方 | 公开信息中的适用范围 | |----------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 | Ocean Alliance | CMA CGM、COSCO SHIPPING、Evergreen、OOCL | 主要东西向贸易;合作已宣布延续至 2032 年 | | Gemini Cooperation | Maersk、Hapag-Lloyd | 东西向海运网络,2025 年 2 月起分阶段投入 | | Premier Alliance | ONE、HMM、Yang Ming | 亚欧、跨太平洋、亚洲-地中海与亚洲-中东等主要东西向贸易,2025 年 2 月起生效 |
2M 已在 Gemini 上线前结束,THE Alliance 的原有成员关系也不再适合作为当前判断依据。与此同时,MSC 和其他承运人仍可能在具体航线安排独立服务或另行共舱,因此不要把上表当成某一港对的实时服务清单。
共舱会如何出现在一票业务里
订舱承运人可能销售自己名下的舱位,而实际执行船舶由合作方投入。因此你会看到“订舱承运人、实际承运人、船名航次”不是同一个主体。能否订到舱、具体截关、补料、放货与目的港交付,仍以签约或订舱承运人的规则为准。
对货代日常工作的影响
同船不等于可直接替换
同一条船可能有多个承运人销售舱位,但某个合作方是否对外放舱、接受什么货类、给出什么截关和免箱期,都要逐票确认。不能因为两家处于同一合作网络,就默认可以互相替换。
先核对“谁对这票货负责”
报价、提单、SI 截止、VGM、放货方式、目的港代理和账单都可能由订舱承运人分别管理。询价或改订时,应同时记录销售承运人、实际船名航次和目的港交付主体。
合作网络会变,订单信息不会自动更新
联盟或共舱调整后,旧航线代码和历史经验可能失效。新订单必须复核公告、订舱确认和本地办事处要求;不要用去年同一航线的承运人关系直接推断本次安排。
常见误区
- “同船就一定能换另一家订”:是否有可售舱位、是否接受该货物,取决于该承运人的实际产品和放舱。
- “实际船东负责所有客服节点”:客户通常应先按订舱承运人的文件、截关和目的港指引操作。
- “合作网络名称能替代船期查询”:网络只说明合作框架,不能替代具体港对、航次和公告。
工作中需要确认的事项
- [ ] 订舱承运人、实际船名航次和目的港交付主体分别是谁?
- [ ] 该承运人是否仍在这条港对销售舱位,是否接受本票货物?
- [ ] 截关、SI、VGM、放货和目的港免费期分别以哪份文件为准?
- [ ] 本次服务是否有合作网络调整、港口跳靠或中转变化?
来源与适用范围
本文基于承运人公开信息整理,适用于国际集装箱海运合作网络与共舱的初步认知。
条件与限制:合作结构和实际服务以承运人最新公告、订舱确认和当地办事处说明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