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分清谁向谁收费
看到“苏伊士附加费”时,应先确认收费方、收款对象及合同依据。不能把运河管理局对船舶的通函,直接套算为货主每箱必须支付的金额;也不能仅凭船舶绕行就自行认定账单一定应收或免收。
2026-09-07 来源复核结果
本次在 SCA 官方目录查到 Circular No. (2/2026),页面显示日期为 2026-06-07,标题涉及通过运河的重载/压载集装箱船。
但本次读取结果没有完整呈现条款正文及后续修订关系,尚不能据此确认具体费率、生效日期或当前有效状态。原文中关于“6 月发布、7 月 15 日普遍调整”以及向货主传导方式的确定性描述已撤去。该处理不等于认定有关调整不存在,而是说明本站目前的证据范围。
收到报价或账单时核对六项
以下为本站整理的核对方法,不代替合同解释或费用责任判断。
| 核对项 | 应保存的资料 | |---|---| | 谁收费 | 承运人或代理名称、账单开具主体 | | 收什么费 | 原始项目名称和代码,不只记录中文简称 | | 如何计算 | 币种、计费单位、数量、包含或单列关系 | | 适用哪票货 | 起讫港、订舱号、航次、箱型等条件 | | 按哪个日期适用 | 公告明确的日期节点、时区及报价有效期 | | 依据是否完整 | 通函编号、承运人公告、书面报价及后续修改 |
示例:绕行航次出现运河相关科目
假设账单出现一笔报价未单列的费用,而操作记录显示船舶绕行。先请开票方提供适用公告和合同依据,并核对原报价是否已包含该项。证据不足时,将争议项和已确认项分别记录,按公司审批流程处理,避免向客户先承诺退费或直接转嫁。
复核步骤可参考不明费用争议处理,报价拆分可参考费用组成。通函原文及后续修改应从 SCA 官方目录继续核对。本页保留待复核状态,不提供具体费率结论。